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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種

利用條款

第1條 (本條款目的)

本條款針對奈絲思特吉股份有限公司(奈絲芮)(以下簡稱「本社」),於網際網路上所架設之商店「Nursery online shop」(以上簡稱「本店」,對此網路商店提供的販售服務所訂定之利用條款。
「使用此服務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應誠實遵守本條款內容。


第2條 (本條款範圍)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所有消費者。
為使服務更圓滿順暢,透過此利用條款告知消費者關於使用本服務的各項規約。


第3條 (本條款的變更)

本社若有必要狀況,將修改變更此條款內容。
變更後的條款本社應盡速揭載於本店。消費者於變更條款揭載後利用本店,將視同同意該變更條款內容。


第4條 (訂購商品)

第1項
消費者在同意本利用條款後,於會員登錄畫面應正確記載各必要事項後始進行訂購。

第2項
消費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年滿16歲。消費者為未成年者,經本社判斷後,部分服務可能有所限制之處。
(2) 法人則需在台灣國內設有事業據點(本店、分店、營業所又或事務所)始獲認可。

第3項
當訂購商品經本社訂定之方法獲得承認後,基於本利用條款服務契約將正式於消費者於本社之間成立。


第5條 (訂購商品不予承認)

第1項
訂購商品的消費者具下列條件時,本社可不承認該訂購之商品。

(1) 消費者可能、或實際不存在者。
(2) 於本店的訂購單填寫欄位填入不實情報或有漏填者。
(3) 第4條第2項之條件不完整或可能不完整時。
(4) 消費者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時。
(5) 違反第10條(消費者之禁止行為)或有違反疑慮者。
(6) 過往曾被判定且接受第11條(暫停使用或終止使用本服務)處份者。
(7) 符合第11條第1項(暫停使用或終止使用本服務)的(4)者。
(8) 針對第17條(本社之智慧財產權)違反或有違反疑慮者。
(9) 過去利用本服務曾拖延款項或企圖以不正當手法逃避款項支付者。
(10) 基於本社條款,經由第三方機關審查判定為不適當使用本服務時。
(11) 其他,經本社基於一定的理由判定為不妥當時。

第2項
訂購商品經承認後,經判定消費者符合前項條款任一條件者,本社可取消訂單的承認。但訂單承認被取消後,對已發生費用的服務,基於本條款消費者無法免除支付款項的義務。


第6條 (變更的提出)

第1項
消費者於本店登錄會員時所填寫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信用卡等資訊、及其他本社所指定填寫之欄位,若有變更時消費者應根據本社指定方式主動聯繫本社修改。

第2項
若因消費者延遲或未主動聯繫變更而導致損失,本社一概不負擔任何責任。此外,本社將以消費者所留之資訊寄送一切通知,若消費者因未通知個資變更導致未收到之情形發生,本社仍視為消費者如期收到。

第3項
本社保有審查消費者個資後,決定暫停或取消訂單之權利。


第7條 消費者個人資訊情報

第1項
消費者登錄本店所填寫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信用卡等資訊,或後續有遞交備註相關資料,亦或利用服務的狀況等,本社將保存該資訊於本社資料庫中。

第2項
前項所登錄的各項資訊情報,本社將僅使用於正當事業營運上。除下列狀況外,資料將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1) 已取得消費者同意
(2) 依據法令有公開的必要
(3) 依據本條款需要求消費者履行義務時
(4) 本服務技術面或經濟機能面需升級時
(5) 經本社判斷為保護個資而制定個人資訊情報保護條款時
(6) 其他,本服務運用上必要之時


第8條 (通信機器設備)

消費者須自行負責並管理利用本服務時所需要之電腦或手機等端末設備、通信機器、通信迴路等機器設備。

消費者使用本服務時必要的通信費用,本服務將一概不包含,消費者需自行負擔。


第9條 (帳號與密碼的管理責任)

第1項
消費者使用服務時應使用登錄本店時所知會的電子郵件為帳號,以及自行設定的密碼。

第2項
消費者依照指示順序,可變更其密碼。

第3項
消費者應自行負起妥善管理帳號及密碼的責任。對於因錯誤使用或被第三方不當使用所造成的損失,本社一概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4項
本社禁止將各帳號及密碼讓渡/買賣/或作為擔保抵押提供給第三方。

第5項
當消費者得知帳號被盜或已得知帳號被第三方使用時,應盡速主動聯絡本社。當下若本社有提供指示盡請遵從。


第10條 (消費者的禁止行為)

第1項
消費者使用本服務時,不從事下列各項行為。

(1) 侵犯他人財產權、隱私、或其他權利的侵犯行為。
(2) 猥褻、散播不實消息等違反社會風俗秩序的行為 。
(3) 惡意誹謗中傷他人、或造成他人困擾、不利的行為。
(4) 不當使用他人帳號密碼,又或提供他人使用自己的帳號密碼。
(5) 大量訂購後卻取消訂單的行為,或妨礙本社營運或其他可能影響本社服務的行為。
(6) 訂購商品後不受取商品、又或不支付款項等,妨礙本社營運或其他可能影響本社服務的行為。
(7) 利用本社的服務進行不正當的信用卡或不正當了手機支付行為。
(8) 抵押、轉售或以其他營利為目的而購入商品的行為(於拍賣平台上架亦包含在內)。
(9) 不當使用本社所提供之點數、折價券、現金券等行為,或未經本社許可而讓渡第三方等行為。
(10) 惡意破壞本服務正常營運需使用的主機、網路機能等,或其他妨礙服務的行為。
(11) 對本社或其他顧客等第三方惡意散佈電腦病毒或有害程式等行為。
(12) 其他任何違反本條款或牴觸本條款的行為。

第2項

(1) 經本社判斷消費者可能符合第1項任一狀況時,在釐清問題前將暫緩商品出貨。若本社基於此條款所採取的措施 造成消費者的損失,除非經判定該責任應歸屬於本社,否則對消費者的損失將一概不負擔任何責任。
(2) 本社對前條款的判斷,不具對消費者解釋的義務。


第11條 (暫停使用或終止使用本服務)

第1項
消費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社可暫時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務。而經本社勸告後仍未改善,本社可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契約。

(1) 符合第5條第1項(訂購商品不予承認)的(1)又或(4)時 。
(2) 對第10條(消費者的禁止行為)違反或有違反疑慮時 。
(3) 對第17條(本社的智慧財產權)違反或有違反疑慮時。
(4) 遭扣押、假扣押、假處份或遭拍賣請願、財產遭扣押等狀況、已進入公司破產、破產重整、公司重整、民事再生又或進入清算程序階段,解散又或營運的重要部分或全部已讓渡第三方時,經判明其財產狀況惡化或有可能惡化的狀況時。
(5) 使用本服務訂購商品遲納款項又或以不正當方式逃避付款或有逃避付款的疑慮時。
(6) 妨礙本服務又或毀損本社名譽信用時。
(7) 其他,基於一定理由經本社判斷為不適當狀況。

第2項
經前項條款被暫時停止或終止使用服務時,消費者仍須負擔使用本服務已產生的付款義務。


第12条 (商品訂購)

第1項
消費者同意本規約之條款方可在本店網站下單(下訂)各類商品。完成商品訂購後,各項資訊將送達本社伺服器,且消費者通訊軟體端顯示訂單已成立。

第2項
消費者訂購商品時,即表示已閱讀並理解本店網站上揭示之資訊與本條款內容。

第3項
消費者訂購商品時,即表示已確認所訂購之商品內容無誤。應依照且履行本社規定之購買流程、付款方式及安全手段進行購買。

第4項
本社接收到消費者訂購商品之訂單資訊,便將其視為消費者持有真誠購買意願、所提供之訂購內容應正確無誤。

第5項
消費者應理解商品可能因缺貨等事由,不得以導致部分訂購商品或全部訂購商品須取消之情形發生。


第13条(運送)

本社在接收消費者訂商品之訂單後,確定已完成所需提供之資訊、支付方式等,應如期將商品出貨至指定收貨地址。


第14条(支付)

第1項
消費者應依其指定的支付方式,於規定時間內確實支付款項。

第2項
本社可能要求消費者變更其指定之支付方式。本社將主動通知消費者進行變更支付方式,若消費者無法變更支付方式時,消費者應理解本社將可能無法安排商品的配送。

第3項
在無特別標示的情況下,消費者應自行負擔所購入商品的消費稅及運費。

第4項
若消費者於支付款項時與金融機關、郵局、提供貨到付款業者之間發生爭執事由,消費者將自行與該單位協調解決紛爭,本社將一概不涉入其中。


第15条(退換貨)

第1項
符合下列事由者,本社提供退換貨。

(1) 收到與自己訂購之商品內容不符時。
(2) 收到與自己訂購商品之數量不符時。
(3) 送達之商品有嚴重污漬、傷痕、破損等瑕疵狀況時。
(4) 其他、經本社判斷符合退換貨標準狀況時。

第2項
續前項之退換貨規則,商品需符合以下條件予以提供退換貨。

(1) 欲退換貨之商品保持全新未使用。
(2) 於商品送達日起算7日內,依本社指定方式提出退換貨申請。
(3) 若因消費者個人因素辦理退換貨,運費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4) 其他特殊狀況,符合本社指定之退換貨條件者。

第3項
本社不提供下列商品之退換貨。

(1) 訂製或經修改、加工之商品。
(2) 已經使用過之商品。
(3) 因消費者個人行為所導致破損、汙損之商品。
(4) 本社已事先告知不提供退換貨之商品 。
(5) 其他,經本社判斷為不符合退換貨條件之商品。

第4項
若商品有任何瑕疵處、數量不足、品項錯誤、延遲送達、搬運中破損/汙損等紛爭,雙方應秉持誠信原則圓滿協調處理之。


第16条(本社的智慧財產權)

第1項
本服務所提供之各情報的著作權、著作者人格權、著作財產權,以及其所涵蓋的專業知識及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皆屬於本社或本社指定者所擁有。

第2項
若無本社正式的書面許可資料、禁止複製、改編、編輯、發布本服務所提供之一切情報。


第17条(適用地區之限制)

本服務僅適用於台灣國內。


第18条(通知消費者)

第1項
本社因消費者於本店消費而取得之消費者個資,本社保有蒐集、處理、利用其與消費者聯繫之權益。

第2項
本社以電子郵件進行通知時,會將郵件發送至消費者所提供之電子郵件帳號。郵件送信成功後將視同完成對消費者的通知。


第19条(暫停或終止本服務)

第1項
如發生下列任一事由,本社將事前通知,如遇緊急情況則經事後通知消費者得以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

(1) 提供本服務之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又或緊急臨時維護等作業時。
(2) 提供本服務之系統發生故障時。
(3) 停電、火災、地震、勞動爭議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4) 其他、本服務運行技術上有特殊狀況發生之時。

第2項
本社欲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時,將提前一個月以上通知消費者,得以終止結束本服務。

第3項
無論任何事由,如本服務暫時停止或終止時,本社不負擔對於消費者損失之一切責任。


第20条(損害賠償)

第1項
消費者因違反本條款或因其不當行為導致本社發生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本社保有對消費者求償之權利。

第2項
消費者因不當使用本服務侵害第三方之權利時,應自行負擔所有損害賠償責任,不得對本社求償任何責任。

第3項
除本規約另有約定之外,本社對於消費者在利用本服務時所導致之結果,系統當機或故障、駭客對本系統入侵、商品交易爭議、其餘任一原因,本社一概不負擔以上之責任。此外,消費者使用本條款服務時若發生本社需賠償之狀況,無論任一情況,本社所負擔賠償金額上限為構成紛爭之商品或該利用者所購買之商品同等金額。本社不負擔額外範圍之任一賠償責任。


第21条爭議與處理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若有任何爭議雙方應秉持誠信原則協商之,若因此涉訟則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021年